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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安徽省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
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省级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省绿化委员会批准授牌的县(市、区)。
一、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市森林建设。
二、认真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三、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四、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
五、淮河以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淮河以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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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城市规模,按照城市生态安全的要求,在城市周边、城郊区域、重要水源区等生态关键位置,建有相应规模的围城森林或绕城森林,形成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七、城市规划建设范围骨干河流的绿化率达95%以上,林带宽度达到50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率达100%,城市出入口通道林带宽度达到50米以上。
八、城市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在城市周围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能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九、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宣传,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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