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GJB90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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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
a) 对生产单位内部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生产单位组织主管设计、工艺、质量技术员进行评审,生产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b) 对跨部门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发现单位组织主管设计、工艺、质量技术员及责任单位代表进行评审,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责任单位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4.4.1.3 成品不合格品的评审
a) 成品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评审按4.4.1.2 执行。
b) 成品库不合格品的评审,由生产单位质量技术员组织主管设计、工艺进行评审,生产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c) 客户退货产品不合格品的评审: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由质量部下达“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生产单位质量技术员组织主管设计、工艺进行评审,设计研究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结果报质量部。因非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销售部负责处理、统计,每月将统计结果报质量部。 4.4.2 重大、特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重大、特大不合格品的评审由质量部组织,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主持以会议方式进行。
4.4.2.1 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各部门需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质量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评审意见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4.4.2.2 特大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总经理主持,质量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评审意见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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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重大、特大不合格品评审后,质量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责任单位发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并监督责任单位实施。详见《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3 对于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如果要改变时,需由最高管理者签署书面意见。
4.4.4 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4.5 不合格品的处置
4.5.1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有以下几种结果 4.5.1.1 返工返修
经过返工、返修处理能达到要求时。 4.5.1.2 降级
在不满足原有质量等级要求,降低等级后为合格品时。 4.5.1.3 让步接受
a) 对于原材料、外协件、电镀件为生产急需,不合格项又不影响使用效果时,可由使用单位作让步接受处理;
b) 对于半成品、成品,并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安全、寿命、强度、互换性、配合尺寸等时,由生产单位作让步接受处理;
c) 让步接受仅限于商定的时间和数量的成品、半成品。军品不适宜采用让步接收或例外放行的办法。 4.5.1.4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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