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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中国人民银行回购式再贴现申请书
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
根据下列情况向你行申请回购式再贴现,并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再贴现有关管理规定,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再贴现票据为 汇票 共计 张(大写) 我行已贴现票据 申 请 栏 申请再贴现票据 金额 (小写) 金额 (小写) 再贴现日期 从 年 月 日起 贴现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再贴 现原因 申请银行(公章) 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再贴现金额 人 民 银 行 审 批 再贴现期限 再贴现利息( %) 再贴现实付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天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大写) 货币信贷部门意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行 长 意 见 — 13 —
附3
再 贴 现 票 据 清 单
填表单位:
票据种类 出票日期 票据到期日 票据金额 出票人 承兑人 收款人 贴现企业规模贴现类型企业 (大型/中小型) D9 D10
出票企业是否县域(是/否) D13
增值税发票金额 D17
单位: 元
再贴现实付金额 D24
再贴现交易方式 D27 票据是否贴现涉农企业(涉行业 农/非涉农) D11 D12 背书转让次数 商品交易名 增值税发票号 合同号 贴现日 贴现行 再贴现日 再贴现金额 再贴现到期日 再贴现申请人 序号 票号 利息 D0 D1 D2 D3 D4 D5 D6 D7 D8 D14 D15 D16 D18 D19 D20 D21 D22 D23 D25 D26 合计
填表说明:
1.票据种类:输入以下的其中一项:纸质银票、电子银票、纸质商票、电子商票。 2.票号:票据右上角预印的票据编号。
3.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日期,格式为XXXX-XX-XX。
4.票据到期日:根据票据法规定承兑人应付款的日期,格式如下:XXXX-XX-XX
5.票据金额:票据正面确定的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能用逗号隔开,必须连续。如40000000。 6.出票人:签发票据的企业的名称。
7.承兑人:在票据上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企业的名称,包括(商票下的)承兑企业名称或(银票下的)承兑银行。 8.收款人: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企业的名称。 9.贴现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企业的名称。
10.贴现企业规模类型: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规定的标准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目前暂按此分类,下一步将具体划分为大、中、小、微四类)
11.贴现企业行业:按银发[2009]175号文确定的统计口径划分为: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营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业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2.票据是否涉农: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口径:涉农票据系指贴现人与其直接前手交易涉及农林牧渔业或支农服务的票据。
13.出票企业是否县域:注册地位于县域的企业承兑的票据为县域票据,具体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否则为非县域票据。 14.背书转让次数:收款人至贴现申请人间转让次数,贴现及转贴现环节不计在内。
25.再贴现到期日:承兑人依托收指令应将票据款项划付到账的日期,同城票据再贴现到期日即票据到期日,异地票据在票据到期日基础上加计3天。 26.再贴现申请人: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应与在人民银行再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上已维护的借款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27.再贴现交易方式:买断式或回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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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合同编号:
贵州省票据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申请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再贴现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票据再贴现,双方就再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再贴现票据内容(见复印件)。
二、本合同项下再贴现票据共计(大写) 张(小写) 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甲方申请再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四、再贴现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五、再贴现利率为 %(年)。
六、再贴现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七、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自愿将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向乙方申请再贴现,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对再贴现票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票据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因不符合上述事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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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二)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三)如甲方出现隐瞒票据争议,或对再贴现票据进行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或伪造、变造票据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收到票据款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票据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九、《再贴现票据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会计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附:再贴现票据清单
再贴现申请人(公章) 再贴现人(公章)
代 表(签章) 代 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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