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渝人才职〔2017〕57号-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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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栏签章,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其他需要外报系列由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后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交由本人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参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市人才中心。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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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工程技术系列基本任职年限按渝职改办(2005)77号文件执行,详见《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8);其他系列任职条件可具体咨询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有关事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论文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9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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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不含技能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三)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四)注意事项
1.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网上申报流程:①登陆www.cqhri.gov.cn首页点击“2017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②输入身份信息查询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中心管理;③申报人实名注册;④进入“职称申报”栏填写相关申报信息;⑤初审合格后提交纸质材料及扫描件。
2.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申报年限要求及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www.cqhri.gov.cn→“办事指南”→“职称评定”页面中下载。
3.评审结束后我办将在www.cqhri.gov.cn→“职称工作”专栏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请于三个月内领取申报材料,逾期予以销毁。
4.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3-8815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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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
安排
2.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 级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7.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8.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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