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体操作方式由各单位规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考核的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按照公司本部部门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安监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人资部执行。安监部对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公司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对单位的处罚款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录1:
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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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公司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3. 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4.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二、基层各单位安全目标 (一)生产性单位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 3. 不发生火灾事故;
4.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5.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7. 不发生与本企业有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8.满足百日安全个数或安全天数。
[注]基层单位应满足的百日安全个数或安全天数 1.供电单位: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10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5000~100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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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单位:安康水电厂 3个。
3.运行单位: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m及以上的运行企业1个,其他运行企业2个。
4.检修(试验)、施工单位:3个。
5.省调度中心: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安全事件。 6.信息系统运维单位: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安全事件。 (二)非生产性单位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 3.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5.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6.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7.不发生与本企业有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安建设公司 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 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 3.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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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较大施工质量事件;
5.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6.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7.不发生与本企业有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五级及以上设备事件;
3.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5.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6.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7.不发生与本企业有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五级及以上设备事件;
3.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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