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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适当地提高官员的俸禄(是“适当”不是“高薪”),即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低俸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官吏都受穷。外官生财有道,并向京官行贿,这是吏治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封建社会各级官员除了领取国家的俸禄外,都能有自己的收入渠道。相比之下,地方官的实惠要多得多,所以一直有“京官贵,外官富”的说法。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许多京官要求外放。唐朝白居易由翰林学士改任地方官后,客人登门祝贺,他高兴地吟诗道:“置酒延贺客,不复忧空樽。”他任江州司马时,按规定只领月俸5万文,但实领6-7万,高出正俸50%。而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则通过盘剥百姓,中饱私囊。同时,地方官为求得升迁,往往向京中权贵行贿。京官俸给微薄,也乐得接受外官的馈赠。古代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就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因此,在解决官员俸禄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堵塞为官者的“灰色收入”;如果要切断源头,那么侧重点就是规范地方官员的经济行为。 提高官员的待遇只能通过正道解决。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而且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先供最高统治集团挥霍享用,然后才能进行再分配,因此官员的俸禄来源并不充足。为解决这个问题,唐代实行过由官府出面搞创收的做法,即公廨本钱制。公廨本钱即官府经营的高利贷资本。唐朝初年,朝廷拨给京师长安各衙门一笔基金(即“公廨本”),由各衙门派专人用这笔钱放贷生息,进行创收,以解决官员俸禄不足的问题。那些搞创收的人被称为“捉钱小吏”,规定他们每月交纳利息4000钱,一年后可以转为正式官员。结果,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俸不足的问题,但也暴露了强买强卖、激起民怨的社会问题。由于大臣们的反对,一度曾废除这种做法。但受利益驱动,不久又得到恢复,虽然在利率上进行了限制,却没能革除根本的弊端。公共权力一旦与市场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道理。所以,提高官员俸禄,不能离开国家财政拨款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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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封建社会的许多官吏曾呼吁通过正当途径提高待遇,但封建机构庞大臃肿,统治集团生活奢侈。官员俸禄水平偏高,要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俸禄水平偏低,会影响官员的积极性;俸禄水平过于低下,官员生活拮据,就会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这几对矛盾就像几个怪圈,一环套着一环。清朝雍正皇帝的“提火耗、设养廉”,就是这方面的可贵尝试。在此之前,“火耗”由地方州县长官私征,他们从中贪污,并行贿上司,导致吏治败坏。“提火耗、设养廉”既能收到整饬官僚队伍的效果,又可达到使国库增收、官员提薪的目的,是典型意义上的化腐朽为神奇。可惜的是,雍正在位时间不长,乾隆以后放宽了对官吏的约束,物价上涨抵消了增发的养廉银,加上“火耗归公”的不彻底性等原因,“提火耗、设养廉”已收不到实行之初的效果。更主要的是,这一做法并没有受到后来治世者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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