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交集团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三)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等部门在次年一季度对各子公司工效挂钩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年终结算。
(四) 结算时,各子公司应填报《工效挂钩清算表》及《工效挂钩补充资料表》,由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签章后,报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五)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完成的各项挂钩指标、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审核;
(六) 审核结算后,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批复给各子公司;
(七) 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的批复结果,结合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分别批复给所属各单位。
第十二条 子公司内部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单位,经中交股份批准,其职工工资总额列为含量外工资管理,其工资分配制度按子公司现行的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资总额计划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是指根据中交股份工资总额增长的整体规划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等因素,组织各子公司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进行审核、批复、监督、评价等活动。
第十四条 计划编制
年初,中交股份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并结合当年生产经营目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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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及工资总额调整目标,组织各子公司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有关工资总额计划编制的整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并报中交股份审批。
第十五条 审核原则
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核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经济效益的增长侧重于利润总额的增长。各子公司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按工效挂钩核算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划的增长率(与上年相比)不得突破利润总额的增长率。
第十六条 核算方式
中交股份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年度利润总额完成情况,核算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计算公式为:
工资总额计划?上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批复数?当年度利润总额上年度利润总额?100%
第十七条 批复流程
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核结果报中交股份领导批准后,批复给各子公司执行;
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批复的工资总额计划,结合内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批复。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
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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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如遇当年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与年初预计的利润总额有较大差距,确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应于当年11月底前,向中交股份提出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报告,中交股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再行批复。
如遇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应向中交股份提出专题报告,经报国资委审核同意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总额后,由中交股份进行批复。
第十九条 评价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等部门对各子公司的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一般与工效挂钩年度清算工作一并进行。
对未经中交股份批准,擅自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单位,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计划,同时,视具体情况并报经中交股份领导批准后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成本核算,不得少计成本,虚增利润,不得在工效挂钩结算和工资总额计划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非上市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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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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