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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低值设备以及零配件管理办法
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院低值设备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根据学校的规定,我院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件人民币(下同)200~1000元(含200元)之间,能单独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须到设备管理员处领取《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人员凭《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办理财务报帐手续。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实验室设备处将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四、学院凭《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建立低值设备总帐,各单位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
五、学院将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低值设备校内转移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转移单》,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注:1999年以前购入的低值设备,校内转移由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审批。)
七、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
八、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须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报损报废设备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本办法若有与《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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