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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陈华丽
来源:《新课程学习·下》2015年第01期
摘 要:近几年随着高校教师另类事件突起,社会逐渐开始注意高校教师这个群体,教育部由此划出了“红七条”。而独立学院高校教师师德亦值得关注,通过规范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惩罚方式,有助于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 关键词: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惩罚方式 一、高校教师师德现状与问题
所谓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部于2014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红七条”,主要包括“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等,“红七条”的出台不仅降低了高校教师群体的社会形象,也反映了我们部分高校教师师德的缺失。当一个内在约束的东西,比如“德”,需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规制,那么这种原本自我警戒的内含物就不再只是心理层面的自我救赎,而变成了需要靠类似武力来保证强制实施的物质。从这个层面来说,高校教师师德就变成一种机械讨论。 但是,这种机械的讨论是必要的,特别是随着媒体对高校教师师德缺失的披露,教授侵犯女学生、教授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屡屡出现。而独立学院是具有特殊性质的机构,它不是公立院校,又非完全的民办高校,导致其下的教师团体归属感不如公立院校那么强,也不完全像民办高校教师那么弱。那么独立院校的高校教师道德又该如何建设呢? 二、独立学院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化探索
高校教师师德包括自身品行、教学与科研。而独立学院的高校教师,教学任务重于科研任务。根据笔者所处的独立学院,笔者认为可从法治化角度通过以下三点来建设独立学院高校教师师德。
1.制订合理的师德评价标准
独立学院的高校教师团体一定程度上良莠不齐,但其身份首先是高校教师,不能降低其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结合学院实际的师德评价标准。不管公立院校或者私立院校,其师德评价的目的都遵循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独立学院亦不例外。笔者认为,独立学院高校教师师德的评价标准是唯一的,其目的与出发点是一致的,即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红七条”针对的即是受教育权的被侵犯。受教育权是否实现可结合《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来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师自身行为、教学行为、科研行为。因独立学院更注重教学,其教学行为在评价比例中可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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