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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需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投标方,应在招标单位指定的时间即2006年1月26日至2006年2月7日进行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澄清内容。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招标方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方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对方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2.6.4 投标语言
投标方准备的标书和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标书有关的函电文件必须采用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方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证明其资质、第三方测评等方面的资料,应当以其原来的语言提交,并且交易所只接受使用中文和英文提供的资料。
2.6.5 投标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对系统需求的理解,提出整体测试解决方案,并对测试方案、测试策略、测试标准、测试流程及测试实施步骤等做出详细说明。
投标方案应提供各阶段的详细的测试方法、测试管理过程以及所产生的相关文档以及交付件作出适当相应的描述和介绍。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测试类型包含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配置测试以及可靠性测试等的实施方案。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测试组织结构、测试管理方式、资源使用计划以及与招标方之间的沟通和管理模式。
投标方应详细阐述其人员的管理方法和如何保证人员的工作效率。 投标方应详细阐述项目测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预防制度和解决办法。 投标方如有合作伙伴和转包方,必须明确合作伙伴和转包方在本项目中承担任务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合作伙伴以及转包方在承担相关任务方面的技术实力资质材料,提供合作伙伴以及转包方在合作领域中相关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
投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和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转包给未在投标书中声明的合作伙伴以及转包方。
投标方一定能够对交易业务和系统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国家或者金融行业标准,就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指标等方面提供权威的测评和认证。
2.6.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方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标书。
报价书(单独密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实施建议方案、项目管理和进度计划; 派遣的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3-2); 服务承诺书。 资信证明。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交即表明投标方已经充分理解,完全确认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方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方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6.7 投标标书编写
投标方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标书(格式)、全部附件、表格及其第2.6.6条所要求的文件。
投标方应准备八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生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方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证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2.6.8 投标价格
1、一般报价原则
1) 投标人对每项服务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
价。
2)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2.总报价
1)在《开标一览表》中应给出投标总报价。报价中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为准。
2.6.9 投标货币
投标标书(格式)、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用人民币表示。
2.6.10 投标方资格的声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标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方下列要求: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条件要求中规定的测试实施、售后服务的内容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2.6.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之日止的最长不超过60天中的所有公历日。
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书正本及要求份数的副本必须按规定在2006年2月13日上午10:00时之前提交招标方方。
投标方应在收到本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本标书要求的详细建议方案和报价。
招标方将拒绝迟于规定的截标期限后递交的投标书,并将其退还给投标者。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方式(电报/信件/传真)往来。在延长期限内投标方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不同意,则认为自动退出投标。
2.6.12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递交及撤消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口加盖投标方印签。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交给招标单位。
投标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正本和副本及“开标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写明投标方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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