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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
城区大气污染源高空瞭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投标文件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完成城区大气污染源高空瞭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T-DGCG2015-155)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城区大气污染源高空瞭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1.2 工程内容:详见《附件》 1.3 建设地点:日照市东港区。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其它要求。
1.6 合同总价款:¥:¥688,453.94元(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肆佰伍拾叁
万玖角肆分)。
2、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代表: 李玉军(15949990011) 3、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保证工程场地具备安装条件。
3.2 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组成员办理监控中心、机房等需要授权出入场所的“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3.3 对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工程变更及系统功能需求变化,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及时反应。
3.4 甲方负责指定监控点位的安装地点及具体位置,负责指定监控点位的电源接入位置。
3.5 甲方负责前端监控点位至监控中心通信链路的租用,并保证所使用的通信链路的带宽等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协调督促通信链路提供商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好通信链路的接入。
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设备订购:乙方须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是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品牌、型号,且均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必须附有合法齐全的手续以及厂家随同产品附带的说明书、合格证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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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证明文件。
4.2 设备验收:产品到货验收时,设备制造商须派人参与,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最后由甲方被授权单位进行收货确认。若乙方实际所提供的设备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30%的违约金。
4.3 设备安装:乙方负责上门安装调试,能够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系统能够投入正常使用且运转良好。
4.4 系统联调、测试。
4.5 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培训服务,以保证甲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系统相关技术功能,并具备系统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维修能力。
4.6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7 对甲方因工程变更及功能调整所造成的系统改变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 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协议。 4.9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施工现场的场地清洁。
4.10 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施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5、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将提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有: 5.1 人员保证:工程实施期间,工程实施小组成员保持稳定,全力投入工程建设,公司将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保证工程圆满完成。
5.2 提供详细的系统资料,包括所有主要设备的《安装配置手册》、《使用指南》、《维护与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这些将在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详尽列出。
5.3 保修条款:乙方将与设备生厂商共同承诺对相关设备的保修义务。上门服务时间以系统验收合格开始,保修期为 3年。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设备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费。保修期第一年内,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系统的现场检修维护。第二、第三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系统的全面现场检修维护。
5.4 对系统出现的系统故障做出最快响应,乙方人员将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事先报告甲方。
5.5 系统验收合格后,当系统在需扩展、升级时,乙方将按甲方提出的条件提供系统支持。乙方按成本收取费用。
5.6 保修期满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乙方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最快速的响应,乙方人员将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承诺只收取维修所需设备材料的成本费。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事先报告甲方。
5.7 乙方愿意作为甲方长期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 5.8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9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并按照合同额最高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乙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的时间是:合同签定后 2 日内。
1.2 甲方代表应于接到工程组织设计 2 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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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要求
2.1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0日内完成;
2.2 若因天气(如:雨雪、大风等)原因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654031.24元(大写:陆拾伍万肆仟零叁拾壹元贰角肆分);
2、剩余5%,即人民币:34422.7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柒角)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须向乙方全部无息一次性付清。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在本工程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及规定进行。
2、乙方应在竣工前 2 日通知甲方准备验收,甲方验收前,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及认为满意及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在系统通过验收后,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会同有关技术主管部门签署一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确认系统合格。
4、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及所调试和竣工资料。
5、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7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争议解决办法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此规则指定的仲裁人做出最后裁决。
七、附则
1、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2、本合同壹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质保期满后终止。
2.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本合同未能明确而需补充明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签证单》,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签证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城区大气污染源高空瞭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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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70号 电话:0633-8223540 传真: 代表人签字: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日照恒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北京路221号 电话:0633-7076201 传真:0633-7076828 开户行:日照银行银海支行 账号:371000 2010 2000 7698 代表人签字: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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