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12版)第一册
4、按规定做好现场出入口的门前三包保洁工作。
5、当主体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为总负责单位时,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及配套工程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相关单位责任约定
1、本项目确定建设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责任单位,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
2、建设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并及时支付总负责单位相关管理费用为 元。
3、总负责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足额使用。
4、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总负责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总负责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具体工作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留有缺口;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
2、禁止靠围挡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3、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工地出入口处及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并有专人对路面进行清理,必要时租用洗尘车对工地道路以及门口周边较多的粉尘进行清理。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约定
1、 2、 3、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扬尘治理总负责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5)建设工程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建设工地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硬件设施 现场土方作业布置 封闭围挡 出入口硬化 洗车台设置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沉淀池设置 冲洗设备(设施)配备 专职保洁员配备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标 准 注明出土时间,出土口位置 高度不小于1.8米 现场主出入口及土方作业出入口 长度、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周边应设置排水沟 二级沉淀池,出口加设滤网 配备高压冲洗水枪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自查情况 项目经理: (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项目现场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监督负责人: 意见 监督分站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容局各一份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车辆严禁从无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不合要求的大门出入,否则该现场硬件设施视为不达标。过程中降低标准的,本证明视为失效。
3、现场土方作业布置应附出入口平面布置图;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工地应有保洁措施,并附书面说明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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