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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4]15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14〕15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甬党发〔20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建安办〔2014〕12 1 / 3
号)和市安委办《宁波市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安委办
〔2014〕40号)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建安办〔2014〕12号)和市安委办《宁波市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安委办〔2014〕40号)要求,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控上来,从实体防范转变到实体防范与工艺技术改进相结合上来,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科技促安”。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问题。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支模架、起重机械等部位、环节,通过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开展,积 2 / 3
极探索推广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安全技术和
管理保障体系,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基坑工程
(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2)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深基坑临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4)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5)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深基坑施工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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