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解析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精品论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对纳税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迫切要求企业寻找新的筹划方法。
(三)新税法对所得税的调整
新税法对与已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调整,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1.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规定了两档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4.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
二、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成为经济社会中发展的主要力量。有资料表明,中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交的税收已经超过全国的一半,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公开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从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使其面临新的挑战和变化。纳税人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负,争取利益最大化,以增强自身竞争力。
由于我国的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中小企业人员的素质、经营理念、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使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存在许多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机关或专门的筹划人员,纳税筹划基本上流于形式,未能从组织上保障筹划工作的开展。多数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降低税负的层面上,缺少立足于企业经营期间,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下降的战略性规划。
精品论文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专业水平不高
一方面,纳税筹划涉及税收、会计、管理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也涉及到企业运作的各个方面,它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决策科学,而中小企业这种“一专多能”的纳税筹划人员非常稀缺。另一方面,税务中介市场化不够,没有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健全有关纳税筹划工作的职责、流程及客户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风险制约机制和行业约束制度,职业秩序较为混乱,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纳税筹划服务。
(三)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1.企业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纳税筹划采取的是合法或非违法的手段,它与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理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纳、少纳或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处罚。然而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纳税人利用账务处理方法或其他手段,以直接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减轻自身税负目的的行为。一些纳税人甚至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背上偷、逃税款的罪名,还受到了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节税不成,反而损失惨重,真是“得不偿失”。
2.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认识不到位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频繁变化的税收政策在给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空间的同时,也给其带来风险。二是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均有发生,比如部分税务机关将企业本属于纳税筹划的行为认定为避税或偷税行为,或者对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避税行为暂且放任不究,使企业对纳税筹划产生错觉。三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导致的风险。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人员素质不高,面对众多的税收法规及税务机关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往往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因此,纳税人在进行某一项目的纳税筹划时,即使某一个小的方面、环节出了问题,也将会导致整个筹划行为失败。
3.企业一味强调节税而不看整体效果
降低税负是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但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负而不考虑整体效果。纳税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负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或丧失其他的利益。如果纳税人的实际业绩因为纳税筹划或其他原因变差,且减少额超过税款的节约额,则这项纳税筹划就是失败的筹划。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如不
精品论文
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一些企业设置了优惠税率,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为20%,因此,在新设立企业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设立地点、性质及规模,尽量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企业,或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年应纳所得额在30万元临界点时合理筹划,从而享受低于25%的优惠税率。
(二)利用准予扣除项目的进行筹划
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务筹划
新税法由原来按职工工资标准扣除变为只要是合理的工资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时,应充分分析该支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尽可能做到税负最小化和总收益最大化。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部分以工资形式列支;②持职工股的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奖金发放,当然在筹划时应注意权衡职工工资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③在相同岗位要求条件下合理选择人员,如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待业人员可以加计薪金税前扣除,以获取税收优惠。
2.适时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有时候捐赠时机选择得好,相当于一种广告,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大企业往往利用捐赠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益,中小企业同样可以利用捐赠进行纳税筹划。
3.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因此,可以适当统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比例,避免最后作纳税调整。
精品论文
(三)会计核算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或者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一旦确定某个计价方法、企业不得再另作更改。不同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以及应缴税额的大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合适的计价方法。
例如:某企业2008年1月共销售A产品5000件,销售收入为5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该企业2008年12月A商品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见表3-1:
表 3-1 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
收入 日期 12月1日 12月5日 12月10日 12月15日 12月20日 12月25日 12月31日 摘要 月初结存 购入 销售 购入 销售 购入 本月合计 数量单价金额(元) (件) (元) 发出 数量数量结存 单价金额(元) (件) (件) (元) 2000 4000 1000 7000 400 500 600 800000 2000000 600000 2000 3000 1000 3000 400 400000 3400000 50000 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237.5万元;移动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2000×400+300×[(1000×400+4000×500)/(1000+4000)]=224万元。
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见表3-2:
表3-2 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 先进先出法 500 220 280 50 230 57.5 加权平均法 500 237.5 262.5 50 212.5 53.125 移动平均法 500 224 276 50 226 56.5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