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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以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业务)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支持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收入项下网上申报业务。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通过适当形式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建设和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分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
(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 (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
(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和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十)其它相关职责。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申报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申报业务,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管理和实施辖内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
通过适当方式答复下级外汇局、辖内银行及申报主体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负责辖内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负责提出辖内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意见,下载、接收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的数据;
(四)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应急相关工作;
(五)考核、考评下级外汇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六)负责运行维护部署本局的消息传输系统(简称MTS ) ;负责指导辖内银行安装、调试消息传输系统;
(七)其它相关职责。
第六条境内银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申报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申报业务,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接受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指导、培训下级分支机构及网上申报主体,答复下级分支机构和网上申报主体咨询;
(三)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四)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五)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
(六)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 (七)其它相关职责。
第七条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使用部门和岗位人员,并提供运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软硬件环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申报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各类申报业务,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二)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培训、指导、审核,接受外汇局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网上申报业务正常开展。 第八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
第三章系统用户管理
第九条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 )进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登录访问。应用服务
平台设有超级管理员用户和系统管理员用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人员担当。
第十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用户分为外汇局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分为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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