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部门区队防火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区队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作为交接班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及时传达上级消防部门的批示精神,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新工人进厂的防火现场教育及重点工种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巡回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执行情况,支持班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四)对班组出现的火警苗头及其不安全因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五)发生火警立即组织扑救,迅速报警,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七、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自觉服从各级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积极参加防火安全知识学习,掌握本工种防火安全的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
(三)生产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四)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厂区,对领用的各类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章使用。
(六)单位规定的要害部位,未经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进出。 (七)不准私自移动各种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一旦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奋勇扑救,并报警。
八、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其有关消防法规。 (二)推动本单位研究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推动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三)对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防火的自觉性。
(四)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七)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修、保养。
(八)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参加火灾原因认定。
九、义务消防队队长职责
(一)领导队员开 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事的方针。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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