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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09〕19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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