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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基本条件。
共9个方面:法人资格、计量认证、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计量检定、信息联网、检验场地、检验厂房、检验设备。针对这9个方面的要求,我们正在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条件》。下面主要强调的是:
⑴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才能满足本规定第五条对检验结果负责的要求,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标志之一。对安检机构的竞争力、技术水平、设备配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等方面会有新的发展,避免了行政干预。
⑵计量认证、计量检定是资格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通过计量认证、计量检定不一定能获得资格许可,获得资格许可一定要通过计量认证、计量检定。计量认证、计量检定和资格许可不能同时做,对现有1860家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检定总局去年已发文进行了规定。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计量检定,2005年8月1日前完成计量认证。
⑶特殊检验机构涉及的技术条件复杂,除具备常规检验资格所必备的条件外,还需要有与从事特殊检验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具体技术条件还需经由专家讨论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⑷对于机动车进出口安全技术检验,我国有承担口岸进出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18家,其具体的检验方式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这些安检机构如果承担国内机动车安检工作必须按本规定执行。我们正在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受理、审查、批准程序、文书、证书,在这里只强调几点,等文件草稿出来后再组织讨论,征求意
见。
4、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决定。
⑴行政主体职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常规安检机构审查、决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殊安检机构的审查、决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特殊安检机构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⑵时限要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限办理。
2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联合办理或统一办理的45日,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行政许可决定10日送达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延长有效期的,30日前提出,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政机关有效期满前作出决定,未决定的视为许可。
⑶安检机构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资格证书的编号、式样、印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
(三)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共9条,主要包括安检机构的权力与义务。
1、安检机构的权力。
⑴在许可检验资格范围内,依法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民、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委托,对上路机动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
⑵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⑶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联网。
⑷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
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车辆受检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收取检验费用。
⑹独立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安检机构的义务。
⑴在许可检验资格范围内,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被检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保证科学、公正、高效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⑵保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畅通。
⑶确保在用检验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⑷服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各种比对试验,接受行政监督检查。
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开展检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⑹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⑺定期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⑻保证独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
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3条 主要内容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委托人的社会监督。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
⑴联网监察,利用广域高速宽带网络技术,建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检机构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取代传统的监督人员对安检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安检机构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辖区内各个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计算机系统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高速的数据和图像通信,使主管部门能够适时有效地对安检机构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⑵查阅原始检验记录,调取检验报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检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调取检验报告和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是一个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从检验报告上可以间接看出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状况,从事检验工作的严谨态度,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对标准的熟悉程度等。事实也证明,查阅原始记录,调取检验报告是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力措施之一。
⑶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是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借鉴这种方式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是一种新的尝试,对加强安检机构的监督也是一种十分可取的手段。
⑷年审。年审包括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实地核查,可以是普查,也可以是抽查。年度审查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
⑸听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委托人以及社会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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