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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一阶段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更大范围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和补偿机制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四)试点工作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3年6月) 在科学论证试点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后,仍按上述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病种,使更多人群受益。
四、工作评价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自评,接受中央和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期评价。
(一)试点工作中期评价
1.医院按照各工作组职责和职能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于试点工作启动后的第6个月的第二周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接受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试点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医院各工作组职责、试点科室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试点工作开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价。
3.接受市和中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价。
(二)试点工作末期评价
1.接受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达标情况、医疗质量改进状况、医院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运行状况、医务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病人满意程度的督导检查和评价。
2. 接受市和中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终期评价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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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
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质量监督考核办公室、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另行文)。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
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实施细则,临床路径及单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病种申请制度,质量监督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试点科室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等,明确医院各工作组职责(另行文)。
(三)监督考核
医院质量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制定试点工作监督考核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及指标;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的临床路径依从情况进行常规监测和督查;依据奖惩办法,结合监测和督查结果,对试点科室医务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定期全院通报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和效果,第一个月每周一次,从第二个月起两周一次,到第二阶段改为每月通报;对监测信息进行常规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经费保障
本试点工作经费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重庆市卫Ⅺ项目办和黔江区政府共同承担。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负责试点工作中央级各方面组织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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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Ⅺ项目办负责市级领导小组、市级专家等组织、运行、督导等方面的经费。
黔江区政府负责按试点方案对我院给予安排试点启动专项经费。并落实医改政策要求,逐步增加对我院的补助。黔江区卫Ⅺ项目要安排相应经费,支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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