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B07常青学校-附件1 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20170926 - 图文
6.1.1法制宣传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分) 6.1.2学校管理者带头学法(2分)) 6.1.3 积极落实“法律进课堂”活动(2分) 6.1.4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2分) 7.示范影响 力(8分) 依法治校工作特色亮点(8分) 总 分 学校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1.普法工作计划、总结; (1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1分)。 2.普法工作落实的材料。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每学期集体学习法律法规,至少一次(1分);积极订阅法制宣传资料(1分)。 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学生法制课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1分);确保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法制课(1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开展全校性的师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两次及两次以上,效果良好(1分);近3年无学生犯罪(1分)。 学校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总结依法治校工作的特色、成效和经验,自选4个示范性的工作特色亮点,每个2分。 1.提供近三年学校领导和教职工集体学习重要法律法规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等); 2.订阅法制宣传的材料。 落实法制课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材料。 1.近三年全校性师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资料(每年至少两次,如方案、总结、报道、照片、录像等); 2.辖区派出所证明无学生犯罪记录。 学校工作特色亮点的工作总结。 2 2 2 2 6 6.普法教育(8分) 6.1 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效果 (8分) 100分 97 【一票否决事项】:
1、近三年发生过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2、近三年教职工严重侵犯学生权益及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近三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履职期间有犯罪或者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的; 4、近三年民办学校年检“合格”等次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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