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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主讲人:政法学院律 社 会 学 讲 义
朱艳英
法的目的是组织人的社会生活,这就意味着要了解人和社会……在社会科学当中,有三个学科是法学家的思维所必不可少的,以致于今天它们已被一致地认为是法律的附属学科。这就是法制史、比较法和法社会学。
——[法]雅克.盖旦
第一讲 法律社会学概论
一、教育教学目标
1.知识传授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社会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了解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概况与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明确该学科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能力培养目标:
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法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并能够法基于两种不同的模式展开法律现象的分析和思考。
3.思想教育目标:
通过了解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培养学生关注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相关法律现象和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思考。
二、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
1)法律社会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2)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法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 3)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
4)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教学难点:
如何让学生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上的几种观点的异同
三、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方法:教师讲授为主,采取案例式教学,辅以学生的讨论发言。 手段:多媒体教学
四、课堂教学时间:3学时
五、板书设计:见多媒体课件中的PPT设计 六、作业布置:
关于法律社会学的案例分析与评述,不少于800字,第6周上交。 七、教学过程:
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
(一)社会学概念的出现:孔德
19世纪末法国哲学家孔德在他的著作《实证哲学教程》和《实证政治体系》中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并第一次用“社会学”。把社会学研究分为社会静力学,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动力学,研究社会发展或社会进化。这一学科的出现不仅完全确立了自己独立学科的地位,而且在西方社会科学 的广泛领域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法社会学可以说是这种影响的产物。
(二)法律社会学的出现
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legal sociology),或称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此概念作为学科术语,最早是由意大利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所提出,他在1892年所著的《法律哲学和社会学》中首先使用了这一术语,其用意不外是为了表述当时流行的一种新思潮,即法是一种社会现象。
(三)法律社会学概念的演变
20世纪后,这个术语逐渐被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广泛接受和采纳,并成为一个用以标志在研究方法、研究立场上与以往传统法学或标准法学迥然不同的新学科的专门术语。奥地利法律社会学家埃利希于1913年出版了《法社会学基本原理》一 书,该著作的出版使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到正式确立。
(四)法律社会学的名称与定义
1.法律社会学(Legal sociology或 Sociology of law)的名称 法社会学在国际学术领域还有一些别的名称,如“法律与社会研究”、“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社会控制”、“法律与行为科学”等 。
2.法律社会学的定义 (1)争议
主要在研究对象上,现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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