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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14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
通知
(宜府办函[201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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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7〕44号)和《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宜委发〔2017〕1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落实。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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