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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与侵权责任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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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7 18:40:35

律适用的支撑,更具有了合法合理性。电力企业作为高危行业,触电人身损害就属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就有权提出精神赔偿诉求。为此,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一旦被法院支持,电力企业就会支付一笔昂贵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电力企业的诉讼成本将会随之提高。

7.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的规定对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影响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来说,高度危险区域都同居民的活动场所相隔绝,如果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这一行为本身就说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这样管理人就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现实中,电力企业的电力设施如变压器台站等,就属高度危险区域。由此,电力企业就要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 “安全措施”与“警示义务”要齐头并进、双管齐下,否则只做好“安全措施”或“警示义务”其中任一项,都不可享有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待遇。该条涉及到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是良好的启示信息,可以激励电力企业更多更好地去履行自己的警示义务,从而达到减免责任的法律效果。反之,就会受人以柄,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对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影响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法治的实质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就在于保

障私权。《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诸多启示信息。据此,就《侵权责任法》实施对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1.电力企业领导、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学习和研究《侵权责任法》,特别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亮点,如“同命同价”、“安全警示义务”、“精神损害赔偿”等。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实质内涵,提高处置触电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能力,同时要大力进行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促进提升社会大众的用电安全意识。使电力法律法规的适用与《侵权责任法》相衔接,从而降低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赔偿风险和诉讼风险。

2.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的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建设、规范,对高压危险区域应妥善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如悬挂警示牌、设置围栏,履行好应尽的安全警示义务。

3.对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村在岗的农电人员,应加强安全知识

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地、多手段地进行电力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工作。如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中,统一规范电力设施的维修、管理;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电杆折断,应及时更新。对隐患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使电力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4.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设置构筑物、种植林木,致使电力线路对地垂直距离、对建筑物水平距离达

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电力企业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应及时发出限期纠正通知,并加强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清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产权关系,产权界定做到明确无误。建立健全事故应对机制,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通过拍照、录像、记录等方式全面搜集第一现场证据资料并固定保存,为解决问题做好各种充分准备。

电力企业应在学习和研究《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不断树立法律维权意识。通过《侵权责任法》带来的利好信息,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把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和谐电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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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适用的支撑,更具有了合法合理性。电力企业作为高危行业,触电人身损害就属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就有权提出精神赔偿诉求。为此,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一旦被法院支持,电力企业就会支付一笔昂贵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电力企业的诉讼成本将会随之提高。 7.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的规定对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影响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来说,高度危险区域都同居民的活动场所相隔绝,如果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这一行为本身就说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这样管理人就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现实中,电力企业的电力设施如变压器台站等,就属高度危险区域。由此,电力企业就要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 “安全措施”与“警示义务”要齐头并进、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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