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备货协议书
备 货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双方日益增长的交易需求,经过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订立如下备货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书面的、经确认的备货订单,最长备货期不超过叁个月,且甲方须注
明该备货是否一次性出货,或者分批出货,单一批次出货数量为何。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备货订单金额,加上乙方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给予
甲方授信额度的120%,如有超过,由乙方自行决定备货的数量。 三、乙方出货给甲方的货物总金额,按照乙方给甲方的授信额度进行总量控制,超过授
信额度的出货,按照乙方的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如甲方要求以第三方名义进行采购和交易,乙方会给予第三方新的授信额度,此额度与甲方的授信额度无任何关联,如甲方要求按照甲方的授信额度出货给第三方,则甲方必须出
具担保书,承诺一旦第三方发生货款延迟、或者无力支付货款,甲方负有代偿责任。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到期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到期货款,则乙方有权随时
终止备货协议,取消给甲方的备货。 五、乙方准备给甲方的备货,在货物到达乙方仓库一周内,甲方须将货物提走或由乙方送货,因甲方原因,暂时不提货的,乙方最长只能保管30天,30天后仍未提货或者送货的,
乙方有权处置货物,且取消甲方全部备货订单。 六、具体备货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等以实际备货订单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篇二:采购协议范本 美容美发产品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乙方所需产
品其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各条款所规定事宜。 一、双方关系原则 1.1 乙方确定甲方为乙方所需的美容美发产品供给商,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产品。 1.2 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乙方的权利 2.1.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供给产品的品质。 2.1.1.2 乙方有权派采购相关人员或品质人员在甲方的仓库进行品质抽查和数据查核。 2.1.1.3 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的违约行为。 2.1.1.4 乙方有权了解供方供应商(甲方)的基本情况和供货状况。 2.1.2 乙方的义务 2.1.2.1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督导。 2.1.2.2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
解决有关的疑难问题。 2.1.2.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供货状况进行了解与沟通。 2.2.2.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文件、产品资料及技术进行保密,并不得外传。 2.2 甲
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甲方的权利 2.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并对拖延货款现象保持诉讼权。 2.2.1.2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产品品质现状,在封样之前对需方的验货标准提出意见,
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法。
2.2.1.3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供给能力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对需方的交货期提出意见,
并协商解决。 2.2.2 甲方的义务 2.2.2.1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需求来配合完成。 2.2.2.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采购合同要求保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 2.2.2.3 甲方有义务对需方的文件资料、产品及所有事物进行保密,并不得外传和外卖。 三、合作细则
3.1 供货总需:甲方需按乙方需求供给,总供给产品金额达180万人民币。 3.2 供货价格:
3.2.1 产品单价,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附件1)为准。 3.2.2 合作进程中产品价格上涨10%以内(含10%)甲方不得提出议价,如产品价格上涨10%以上,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价格变更的书面申请。如价格下调10%,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价
格变更的书面申请。 3.3 订货与运输 3.3.1 乙方每月25日前出具下月度意向需求计划给供方,甲方以需方的月度“备货计划”作为备货依据,但不属于正式采购订单。甲方交货需按乙方的采购订单进行交货。但甲方必须按需方的备货计划进行备货以满足需方的需求,乙方有权随时查看供方的备货状况。甲方也需定时向乙方报备备货情况,当甲方的需求有变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供方调整备货计划。 3.3.2 乙方根据生产需求计划下达《采购订单》,该订单为正式订单,由双方主管签字盖章生效,供方根据订单的数量自行安排生产并按订单的日期准时交货;甲方延迟交货的(如供方虽按时交货但经需方检验人员检验不合格的也视为延期,检验依据必须为相关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定),每延迟一天,扣罚该批订单总金额的20%违约金,另因甲方的延期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因甲方的延期造成乙方的间接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费用甲方同意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订单的数量要严 格按照订单量完成,若超出订单数量需方则有权拒收。 3.3.3 甲方应自需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时起两个工作日内跟乙方书面确认交货日期、如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书面回复交期,则属默认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要求交期为准,逾期未交而又未跟需方书面沟通的,乙方可以拒绝收货或取消订单并要求甲方承担该次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乙方从支付给甲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特殊交期的订单(指市场工程单和补数单),其交期依照需方所规定的交期,供方应全力配合完成,若存在问题必
须于4小时内向需方提出书面说明。 3.3.4甲方送货 3.3.4.1 甲方所送物品必须属合格品,在交货时必须携带需方的订单、送货单,否则需 方有权拒收。 3.3.4.2 送货到甲方仓库的相关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包装物可回收。
3.3.4.3 甲方送货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及其它要求依照本协议和乙方的正式订单要 求为准。实际数量以乙方的仓库验收为准。产品毁损等风险在乙方正式收货之前由供方承担。乙方仓库接受货物后必须在收货单上清晰签署收货人姓名和盖印有需方效力的印章。 3.4 质量保证
3.4.1 乙方品检人员对甲方产品进行质量监控检查。 3.4.2 甲方所供给的产品在乙方的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身的配件本身所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由甲方承担质量责任。 3.5 付款方式 3.5.1 甲方可送货时附当批次的发票。发票要求同采购订单、进仓单一致。 3.5.2 付款采用票到45天方式。例如:票到45天是指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经确认无误后
在45天内支付发票当次的货款。 四、合作的保密 4.1 保密要求:甲乙双方禁止把双方交易的产品种类、价格、数量、交货期,等商业秘密向第三方透露。
4.2 有关甲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及其他限于双方了解的信息等商业秘密禁止向第三
方透露。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5.1 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5.2 在合作中,双方如果有分歧,需要变更和解除协议,提出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
一个月通知对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条款 6.1 违约方应视违约情况依据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具
体约定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包括附件《产品明细》,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如双方同意可续约。本合同期满再续约合作,乙方拥有合作优先权。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补充;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两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1 产品明细 篇三:备货合同执行通知单 xxx限公司
备货/合同执行通知单 编号:xxx - jl –0xx 篇四:2013年1月二级商业备货协议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产品 广阔医疗市场拓展合同 (2013年1月) 为了扩大默沙东产品(简称“产品”)在广阔医疗市场的医疗机构(简称“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覆盖,推动“产品”在“广阔市场医疗机构”中被使用并惠及广大患者,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鼓励一级经销商促进其下游分销商(简称“二级分销商”,包括一级经销商直接销售的下游经销商,以及一级经销商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增加“产品”在“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覆盖和供货,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特制定本《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产品广阔医疗市场拓展合同》(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的一级经销商或地区
一级商,以及二级分销商,三方于2013年[ ]月[ ]日签署: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国际广场20楼 乙方(一级经销商或地区一级商): 法定地址: 丙方(二级经销商):
法定地址: 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三方”,单称“一方”。 鉴于, 1. 甲方为“产品”的生产商,负责“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的生 产及市场推广工作。 2. 乙方作为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公司,具有中国法律要求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经
营范围和相关资质,有权在中国进行药品的市场销售活动。 3. 甲、乙双方签订了《购销协议》以及《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一级经销 商销售返利协议》,乙方作为经销商销售甲方的“产品”,并负责促进丙方增加“产品”
在“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覆盖和供货。 4. 丙方作为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公司,具有中国法律要求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经 营范围和相关资质,有权在中国进行药品的市场销售活动。为本合同之目的,丙方必须是乙方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乙方直接销售“产品”的下游经销商。丙方有义务促进“产
品”在“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覆盖和供货。 5. 由于“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销售管理以及物流配送成本较高,为促进及鼓励丙方 将“产品”在“广阔市场医疗机构”的市场销售,并且切实保障其对“产品”的销售和配送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一定返利,同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
定向丙方支付相应返利。 经友好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产品”的销售 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购销协议》以及《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一级经销商销售返利协议》进行“产品”销售的基础上,三方同意,在此对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作行为和内容作以下补充约定。这些约定作为三方进行就“产品”开展市场拓展合作条件的一
部分,对三方产生约束力。 在任何情形下,甲方和乙方之间,以及乙方和丙方之间有关“产品”销售的买卖合同关
系不因本合同的约定有任何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甲方应当在一定期间内按照一定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任何条
件向乙方销售“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2. 返利 三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将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乙方销售到丙方的相关“产品”,(“产品”清单参考附件一),通过乙方给予丙方返利,乙方须遵照本合同要求向丙方支
付相关的返利: (1) 乙方在2013年1月15日至1月25日期间向丙方销售产品的总金额达到 人民币元,以甲方无税出厂价计算; (2) 甲方将给予乙方上述总金额的1%作为返利;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返利后,将该返利全额支付给丙方; (4) 返利金额的确认和支付: i. 金额确定:根据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收集汇总的乙方向丙方的销售数据 为准;
ii. 甲方将在2013年5月的第20个工作日前内计算返利金额,并向乙方支付 返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返利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返利支付给丙方; iii. 支付方式:奖励金额确定后,在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甲方 直接冲抵乙方后续订单中的部分货款,乙方支付丙方的返利形式由乙方和 丙方自行协商决定。 (5) 三方应负责承担各自与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金、费用和成本。 3. 财产权/知识产权 (1) 除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因协商、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所提供 或委托乙方或丙方制作之相关文稿、图形、设计、样品、模具和/或其他文件、著作或发明(“甲方资料”),均为甲方所有之财产,并为甲方之商业秘密,甲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