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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以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据此,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征税权。
1.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2.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3.征用: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4.WT0: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5.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3、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4、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5、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
合同。
3、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5、国际贷款
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1、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国际许可协议
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 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贸易术语
所谓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P22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
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P97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P390
1、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2、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1、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海牙规则: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公约,是世界上制订最早的,也是成员国数量最多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所取得的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在组织上取代GATT(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1、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2、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1.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正式成立。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
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2.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2、协商: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1.提单(P69):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海牙规则: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公约,是世界上制订最早的,也是成员国数量最多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4.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5.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6.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9.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11.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12.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4.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5.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1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7.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巴黎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或商标,与其在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的专利或商标无关。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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