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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概念 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出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承兑人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绝对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 收款人或承兑收款人或申请人签发、付款人(或并由承兑申请银行承承兑申请人向开户行申兑汇票 人)签发,请,经银行审由承兑人查同意承兑的承兑,并于票据 到期日向由收款人签收款人或发,经付款人商业承被背书人承兑,或由付兑汇票 支付款项款人签发并承的票据 兑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一种自付证券 1、见票即付签发行 / / (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收款人,月);2、定日与出票付款(法定付承兑申人签订承兑行,即承兑款提示期限请人 购销合申请人的开户行 为自汇票到同的卖期日起10最长为6方 日);3、见票个月 后定期付款收款人买方 (同2、见票日(卖方) 即承兑日);4、买方的卖方 出票后定期开户行 付款人买方 付款(同2) (买方) 收款人,出票行,可以是即签发汇款人 行 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三项,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可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共同绝对记载事项 本票 银行 收款人 / / 自出票日起最长为2个月 见票即付 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1、付款地; 4、收款人名称;5、2、出票地 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1、付款地; 出票日期;6、出票人2、出票地 签章。支票金额(由收款人补记)和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1、种类; 2、金额; 3、收款人; 4、出票日期 支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和本票相同也是自付证券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收款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自出票日起最长为10天 见票即付
种类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追索权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背书交付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事项和方式记载于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1、提示承兑:①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承兑的应记载事项应记载于汇票正面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保证\字样;2、保证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保证人名称和住所;2、被保证人的名称;3、保证日期(如未记载,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不得为部分保证。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付款是付款人依据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票据文义支付票据他法律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发金额,以消灭票据生的实质条件: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关系的行为。付款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付款③汇票到人依法足额付款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后,全体汇票债务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贪污宣人的责任解除,票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据关系随之消灭。 形式条件:①撕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②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除本票作特别规定的和承兑事项,其余票据行为适用汇票相关规定(可以转账、注明现金的可以支付现金、委托银行收本票 款要背书) 除支票作特别规定的和承兑、保证事项,其余票据行为适用汇票相关规定(现金支票、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支票 只能转账。委托银行收款要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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