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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民教(2012)3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6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教民(2012)3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8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财务规范建账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管民办学校进行财务规范建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市管各民办学校。 二、规范财务建账实施方式
本次规范建账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本次规范建账工作采用以各民办学校自行规范整理为主、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意见为辅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学校建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费用由市教育局支付,各学校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规范建账具体内容
(一)认真做好201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规范建账做好基础工作。
1.及时做好收入结算工作,对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及时催收,于12月31日前做好收入结算工作。
2.认真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对各单位和职工暂借款项和备用金及时进行报销冲账。 3.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做好各类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家具、教材等的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照《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各项会计政策的核对调整工作,包括坏账政策、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等,为规范财务做好准备工作。
(三)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体系,做好财务数据转换、衔接工作。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做好新帐套的建立与老帐套的结账备份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帐套数据衔接工作。
(四)对照《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基础工作规则》和《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2012年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为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专人组织财务规范建账工作,确保财务建账工作顺利完成。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法人代表和校长要指定专人组织财务规范建账工作,财务负责人要在人员、时间等方面做好妥善安排。
(二)做好与咨询机构的配合工作。在规范建账工作期间,咨询机构到现场工作时,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做好接待安排工作。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财务建账工作的民办学校,将在郑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郑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学校的财务建账工作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结束。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管办 张新杰 电话:669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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