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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
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
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
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
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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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 变更小组
第七条 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 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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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将变更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召开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前发给被抽中专家审阅。
(二) 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的召开,必须由变更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小组成员、部门相关人员及被抽中专家参会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以上变更适用于50万元以下的变更审核;对于50万元以上变更在经业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 变更方案的分类
第九条 变更方案的分类
(一)Ⅰ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含)以内; (二)Ⅱ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含)以内; (三)Ⅲ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如建设工程项目的同一位置发生不止一次变更,从第二次变更开始,50万元(含)以内的变更均按Ⅱ类变更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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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变更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 Ⅰ类变更方案审批(由项目业主审批)
Ⅰ类变更由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并报集团工程部备案。集团工程部牵头,法务部及监察审计部配合定期对变更进行抽查。
I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及变更资料(填写《鱼复变更申请表》(附表C)、《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附表C-1)及附上已审批的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结构示意图或施工照片等),报项目监理部审签。
2、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审核。
3、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审签的变更申请资料后,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送交发展规划部。
4、发展规划部在在收到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的变更申请资料后,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审核变更方案,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5、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办公会审议。
6、项目业主总经理根据园区办公会议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Ⅱ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由集团公司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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