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国碳金融发展问题的探讨
一、引言
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成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当时就有科学家提出: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可见,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注意到了低碳经济这个概念。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所生活的环境的质量。在金融业迅猛发展的今天,“碳金融”这个概念,像一股新鲜血液一般被注入到金融领域,并在全世界不断发展壮大。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要求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之前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2%,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碳金融是随着低碳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它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交易中介服务、银行贷款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不同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大气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基于经济实力、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进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 碳金融正式形成后,许多国家都纷纷出台政策促进碳金融的发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例如:英国在2000年制定的“英国气候变化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向非民用的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提供煤炭、油气、电能等高碳能源的供应商都必须缴纳一种“能源使用税”,而如果是生物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2007年,萨科齐上台后,法国政府举办了“全国环境协商大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净纳税额免税优惠”、“生态零利息贷款”、“增值税减至5.5%”等税收优惠措施。2010年年初开始,美国联邦政府便不断公布多项节能优惠政策,鼓励民众过上节能的生活。兴业银行是我国最先进行碳金融业务的银行。自2006年起,兴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支持下,在国内率先推出能源效率贷款产品,致力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履行金融行业支持环保的承诺。从2006年首次提供的贷款4.6亿元到2009年提供的贷款132.79亿元,绿色信贷的增长率可谓是超过了100%,但实际上,绿色信贷占兴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只有0.7%左右,从整体来看,碳金融业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
1
展。而且我国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绿色信贷,参与的主体主要是个别商业银行,碳金融交易圈十分狭隘,同时主要依靠政府临时拨款和政策贷款以及国际机构的捐款和贷款。从多方面来讲,碳金融在我国起步晚,发展缓慢,且形式单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我国社会许多不容忽视的因素的牵制,想要促进碳金融的发展,减少碳排放量,保护环境质量,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实施措施进行改善。
二、制约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因素
金融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碳金融同样是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务的。在我国的经济转型进程中,低碳经济作为新兴技术和产业的代名词已被赋予了承担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任,成为我国政府追求的战略性目标。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可以说碳金融是我国践行低碳经济模式的最大充分条件。与西方相对完善的基于碳交易市场的碳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的碳金融在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碳金融衍生品的丰富程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我国碳金融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我国自身发展模式的限制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一般属于循环型经济,而我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一般属于传统型经济,这是受经济发达程度的制约。传统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行道流动的经济,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这样最终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而循环经济则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但要求人们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新思维,而且要求在生产到消费的各个领域倡导新的经济规范和行为准则,尽量减少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根据碳监测行动网站提供的数据,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总排放量是31.2亿吨,已超过美国28.2亿吨①,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国,如今正处于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的阶段,工业
?数据来源于碳检测行动网站。
2
化、城市化现象严重,在保护环境这一方面,本来就承受着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大的压力,再加上我国“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禀赋条件,决定了我国“高碳经济”特征十分突出的现象。目前,我国正处于不发达国家到发达国家的过渡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重大,如果这时将重心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上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减缓社会的进步与现代化进程,这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速度。
(二)碳金融的知识技术不健全
碳金融在我国甚至是在整个国际上都属于新生事物,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它的认识不高,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和了解到碳金融的作用,同时对于如何进行碳金融交易仍比较盲目,除知识的限制外,机构本身也没有碳金融交易需要的技术以及制度,这对于进行碳金融交易都是一大障碍。碳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即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应该是金融化市场和金融产品,而我国目前做的只是项目化的产品,即我国目前的碳市场主要以项目化市场为主。与国际上较快发展的碳金融相比,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环境金融产品品种单一。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其他形式鲜有涉足,更缺乏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目前除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开展了有关碳金融的具体业务外,其他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没有具体行动,仍处于观望状态,就算碳金融领域存在机遇,金融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计划去应对,更不知道怎么去应对。
(三)交易市场不完善
一项金融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与其交易市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若交易市场发展成熟,则交易便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反之,则会抑制交易的发展。碳金融在我国不能较好的发展,与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不完善有重大关系。在国内市场上,碳金融的交易十分缺乏中介机构。碳金融是一个涉及了许多领域的金融活动,在它的交易过程中,也会涉及并且需要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低碳融资服务,如研发机构开发交易标准和方法学,法律机构为碳交易体系建设提供服务。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
3
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这使得我国的碳金融中介机构难以发展,也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步伐。
在国际市场上,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虽然是CDM碳交易市场的大卖方,获得的CERs签发量②在全球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我国出售的CERs价格较其他发展中国家明显偏低,导致就算获得的签发量多,收入也并不乐观。而且,在进行CDM项目,引入外国资金时,并不注重引入外国先进的减排技术,而是只顾眼前利益。碳排放权始终是有限的,就算我国获得的CERs签发量再多,也不可能无限制的出售,如若不然,等到我国面临承担减排义务时,便要花更多的钱去买排放权,这样只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因此,在如今的碳交易市场上,不应只注重外国投入的资金,而是应该更多的注重外国投入的减排技术,这样才有利于碳金融在我国社会上的可持续发展。
①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碳金融不是一个简单的金融活动,它与政治、经济、环境等诸多领域都有联系,政府就是这些领域链接的纽带,因此碳金融的发展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来支持,但我国目前有关碳金融的政策法规主要是2007年颁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而且这项政策也只涉及到绿色信贷方面,关于碳金融的相关信息仍不够全面、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碳金融项目的投资主要是绿色信贷,政府临时拨款和政策贷款,以及国际机构的捐款和贷款,还没有形成强有力、有效的投入发展机制。宣传力度也相对缺乏,不管是对地方机构,还是各金融机构,都没有做到相应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对于碳金融的了解止步不前。同时,对于污染环境特别严重的企业与机构也没有明确有效的制约与惩罚机制,有限的罚款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而已。相关政策不完善,缺乏对碳金融的引导,尤其在碳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这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
(五)碳金融自身存在风险
每一项金融活动都有其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一般来讲,金融活动的风险越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向实施CDM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只有获得了CER证书后,减排量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