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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
报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增府办[2008]30号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8.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增府办[2008]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已经第十三届2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行为,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使投资者和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流程,避免因不熟悉审批业务而“跑冤枉路”、“做无用功”和“走一步看一步”,甚至审批部门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促进建设项目快速实施,特整理出我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二、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应认真学习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 1 / 3
指南,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平行推进各项工作,满
足投融资体制所要求的必备文件,并缩短项目推进时间。
三、各镇街、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应积极向企业宣传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加强报批业务指导,并对项目报批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报批过程当中的问题。
四、政府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本指南,结合自身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依法、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办事指南,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并进行公开和组织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各相关审批部门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寓审批于服务之中,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并建立首问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六、各相关审批部门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推行联合审批和并联审批,使各项报批工作交叉搭结、平行推进,加快我市各项建设项目的进程。 七、对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
八、涉及到市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审批情况,应按特事急办、急事先办的原则进行办理,申办事项属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可在申报材料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事后补齐相关资料。
九、政府各部门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市监察部门对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附件:附件1 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一览表 2.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流程图(略)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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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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