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韩友谊《刑法修正案八》解读讲义
四、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二)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修正案第十六条)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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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
删去对资助对象的限制。(修正案第二十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叛逃罪(109条)
删去“危害国家安全”字样。(修正案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增加“危险驾驶罪”(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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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141条)
删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改为行为犯。相关司法解释内容作废。(修正案第二十三条)
2、生产、销售不顾和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42条)
修改了罚金内容,删去比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删去罚金比例。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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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二)走私犯罪:
1、刑罚合理化(第151条)(修正案第二十六条)
2、起刑标准改变(第153条)
将“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改为“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修正案第二十七条)
(三)“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第二十九条)
(四)发票犯罪
1、增加“虚开普通发票罪”(第205条之一)
普通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之外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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