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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印发!
导读
环保部要求,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1+2 城市(北京市、保定市、廊 坊市)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全国范围内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包括独立轧钢和独立球团企 业。
近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
工业》(以下简称《规范》),并予发布。《规范》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环保部称,按照环境保护部总体部署安排,2017
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核发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届时将覆盖所有钢铁企业,通过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 任,加强证后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统一全国钢铁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要 求,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核发、监管,引导并规范钢铁企业申领排污许 可证、依证运行及排污,规范第三方机构排污许可技术咨询,保障钢铁工业排 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亟需制定钢铁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
《规范》适用于指导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也适用 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相关材料,核发钢铁行业的排污许可证。钢铁工业排污单 位指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需要注意的 是,《规范》不适用于钢铁企业的自备电厂和焦化工序。钢铁企业的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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