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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纳
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交函[2013]74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
知
(川交函〔2013〕74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即日起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定期检验、复查、证书信息变更和证书补办的,由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人应按照《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窗口统一受理。 1 / 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受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窗口(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二、受理时间
(一)公路水运工程甲、乙、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申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的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定期检验每年组织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9月的前5个工作日,如交通运输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以部规定时限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每年组织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5月、11月的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资质复查受理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如交通运输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以部规定时限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受理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
(四)公路水运工程甲、乙、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证书信息变更和资质证书遗失、损坏补办的受理时间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 / 3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申报人应先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在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http://zjz.mot.gov.cn/)开设用户名(已有用户名的可不新开户),并将有关资料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书面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提交办理事项申报。
(三)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资质申报和复查必须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对申报人的办公场所、经营状况、试验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核对申报资料中所提交证明资料的原件,并在社保管理系统核查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审查意见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人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的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报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示期满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属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权限的,做出是否准予上报的初步审查结论;属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权限的,做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对相关资质证书签署意见。 四、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定期检验、复查、证书信息变更、遗失和损坏补办的具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资质等级条件中有关人员、设备、业绩等条文的补充说明详见《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有关人员、设备、业绩等条文的补充说明》(附件1-1)。
(二)申报材料共分两册,第一册为申报表,第二册为证明材料。申报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齐全,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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