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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密实,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4.1.4 外墙的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它临时间断处,留槎的作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砖砌体上下错缝,每间(处)无四皮砖通缝。
4.2.2 砖砌体接槎处灰缝砂浆密实,缝、砖应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4.2.3 预埋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一皮砖。
4.2.4 留置构造柱的位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6-1。
表6-1
顶次 顶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查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 2 基础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注:基础墙超过2m时,允许偏差项目可按混水墙检查。
成品保护
5.1 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对轴线桩、水平桩或龙门板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
5.2 对外露或预埋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5.3 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5.4 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歪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5.5 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材料(砖、水泥、砂、钢筋等)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6.4 隐检、预检记录。 6.5 冬期施工记录。
6.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6.7 其它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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