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病房北楼消防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平阴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太恭
法定注册地址:平阴县黄河路28号
承包人(全称):济南金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清
法定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18号
发包人为建设平阴县人民医院病房北楼消防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平阴县人民医院病房北楼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平阴县黄河路28号
工程内容:平阴县人民医院病房北楼消防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病房北楼一至四层按消防新验收规范改造。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照施工进度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所完成工程量造
价款的40%。
本工程依据《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3年)、人工单价76元/工日,工程类别:Ⅲ类,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全部优惠减免。企业管理费费率设备安装类按照30%计取,修善类按照22.5%。实际工程量确定后核算总款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按审计结算值付总工程款的95%,质保金5%一年后付讫。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王术锋; 职称:初级;身份证号:370727197210207477;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70160049;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0108080213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1)0101265。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1、工程预算书
发包人:平阴县人民医院(盖单位章) 承包人: 济南金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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