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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合作项目费用核算与回收
作者:刘清志 黄 振 崔元丽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01期
摘要:在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中,费用的核算与回收和项目的收益密切相关,目前,国内石油公司的费用核算与回收方法并不十分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石油合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此,我们必须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国外成熟的经验,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改进和完善我国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合作中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关键词:国际石油合作;费用核算;费用回收;折旧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097-02
一、国际石油合作项目费用核算
国际石油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核算是会计核算中的一部分,费用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检验项目的盈利性,明确各个投资方的成本费用比例,构成成本回收的依据。
1.费用的界定。在本文中,按照油气的生产阶段可以将国际石油合作项目发生的费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矿区取得费用:指因购买、租赁或其他途径取得一个矿区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租赁定金、选择购买或租赁矿区费用、购买土地、采矿权时发生的应属于采矿权的费用,以及为取得采矿权而发生的佣金、手续费、法律费用。
勘探费用:在矿区进行勘探作业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一般包括:(1)地质和地球物理成本;(2)保留未开发矿区的费用,如递延矿区租金和矿区从价税;(3)干井贡献和井底贡献;(4)探井和勘探参数井的装备发生的费用。
开发费用:指为获得石油天然气以及为开采、处理、集输和贮存石油天然气提供设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取得去井场的道路和为钻井准备井场的成本;(2)钻井成本和装备开发井、开发参数井及服务井的设备成本支出,包括生产平台费用和井的设备成本;(3)购买、建造和安装生产设施费用,如矿区输油管、处理器、储油罐以及废水处理系统等;(4)提高采收率系统。另外,也包括在钻井及开发过程中应该分摊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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