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0年新编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名师精品资料
务、组长指派任务及工作信息记录具体负责。听取汇报、评议评分、组长访谈校长、反馈意见时,督导组要有专人记录。
四、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后续工作任务一般包括:审核督导报告,下发督导意见,督促学校整改,公布督导结果,开展总结宣传等。
第三十五条 审核督导报告。督导组在现场督导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即现场反馈的督导意见)等全部督导活动材料。督导机构对督导组所提交的督导报告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如同时督导的学校较多,应成立审核小组。督导报告质量由督导组组长负责,如不符要求须由督导组组长负责补充完善。
第三十六条 下发督导意见。督导机构根据督导报告、学校自评报告、责任区督学督导材料和社会公众意见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正式督导意见下发学校,抄送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三十七条 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在接到督导意见后1个月内,向督导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督导机构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整改,适时进行随机回访。
第三十八条 公布督导结果。督导机构向社会公布督导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关于本地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督导情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开展总结宣传。督导机构每年对督导考核情况,包括本地各级督导机构及学校完成相关职责任务情况、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运用督导考核结果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分析,向本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建立工作档案,宣传、推广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经验,定期编印学校素质教育典型经验材料。
五、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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