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表 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规定值低 20%,评价分值为 6 分。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 5.2.6 的规则评分。
表 5.2.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 6 分。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 3 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得 3 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 3 分。
Ⅲ 照明与电气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5 分。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目标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8 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 4 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 8 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3 分。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3 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2 分。
Ⅳ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 3 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 3 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 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按表 5.2.16 的规则评分。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