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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桩应按规格、类型、型号、壁厚、长度分别堆放,堆放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防
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 管桩吊装:长度不大于15m且符合GB13476-200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表
1规定长度的管桩,宜采用两点吊(见下图)或两头钩吊法。
? 长度大于15m且小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按下图采用四点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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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度大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采用多点吊,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 ?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0mm,除两端钩吊外,吊索应与管桩纵
轴线垂直。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 运输:管桩吊装应符合上面规定。管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撑要求应符合上面管桩
堆放规定,各层间也应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材质一致,同层垫木应保持同一平面。管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应尽量避免桩身跳动和冲撞。
2)沉桩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对静压桩施工过程监理应采取巡视、旁站和发布指令等监理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
2.1 事前控制措施
2.1.1对建设方供给的设计图进行验证,设计和审图符合上海市规定,阅图并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符合设计和上海市规定要求,符合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符合上海市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人员到位,能够开展实际工作;审核钢筋砼预制桩制作厂家资质,资质证齐全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测量器具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督促施工单位编好桩号,排好打桩流程图;施工用路、水、电通,场地已围栏,施工场地内地上地下障碍物已清除,场地平整。
2.1.2 审核施工机械选择合理性,压重的安全性。审核压桩作业线是否合理,应避免成单方向压桩而造成土体成单方向位移过大而影响已压桩体位移和周边环境。 2.1.3 施工前对成品桩(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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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检验,并留下记录。
2.1.4 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2.1.5 对压桩用压力表、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审查压力表和油压系统配套校验证书。
2.1.6 审查施工控制网的设置方案是否合理,并对基准线、基准点进行复测,合格后复核小样桩的放样精度。
2.2 事中控制措施
2.2.1 压桩机行驶的路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免压桩机的倾覆。 2.2.2 桩基工程施工前,先进行压桩试验,以确定压桩的有关参数
2.2.3 压桩应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顿。如特殊情况,中途必须停顿的,应将桩尖停留在软土层,且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4h。
2.2.4 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应有相适应的桩帽和送桩帽,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10-20MM; (2)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3)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用碎石或道渣回填密实;
2.2.5 压桩的顺序速度确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应考虑尽量减少拥土、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压桩速度根据对周围管线、建筑物的监测情况调整;
2.2.6 接桩时应保持上、下节桩身轴线一致,并尽可能缩短接桩时间间隔。当采用焊接法接桩时,应两人同时对角对称地进行,焊缝应连续饱满,并用垫块填实接桩处的缝隙,以防止节点变形不均匀引起桩身倾斜;当采用硫磺胶泥接桩时,上节桩就位后应将插筋插入插筋孔中,检查重合无误、间隙均匀后将上节桩吊起10cm,装上硫磺胶泥夹箍,浇筑硫磺胶泥,并立即将上节桩保持垂直放下。接头侧面应严整光滑,接桩面应充分粘接。待桩接头处硫磺胶泥充分固结后,方可继续进行压桩施工。
2.2.7 对于重要工程或有特殊要求地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10%的探伤检查。
2.2.8 当压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得过早停压,以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下沉难以达到设计标高的现象。
2.2.9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通报总监或总监代表,由其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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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研究处理:
(1).初压时,桩尖有较大移位或倾斜; (2).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倾斜或回弹; (3).压桩阻力突然剧增或压桩设备倾斜;
(4).桩顶、桩身混凝土剥落、破碎或桩身出现明显裂缝;
(5).与邻桩长度相差悬殊而又打不下去或导致邻桩发生严重位移;
2.2.10 当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经设计单位同意必须进行截桩时,截桩前必须先把桩端固定好,然后用凿子凿开3~5cm的深槽,待露出钢筋后进行切割。严禁在桩顶悬臂状态下进行切除。桩过程中检查上桩的垂直校正情况和焊接质量。要求对称施焊,焊缝饱满,无气泡,不咬边,焊好后自然冷却十分钟后才可进行压桩作业。
2.2.11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压桩记录,重点记录压桩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压桩终止时,检查并记录终止压力或设计压力下入土深度,满足设计标准时方可终止。封桩时要求底部积水抽干,导管下放到位,记录混凝土浇注高度或方量,满足设计要求。按照设计方式进行注浆、检查水泥浆配制,水灰比,注浆管压入深度,注浆压力及注浆量。
2.2.12 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2.3 事后控制措施
2.3.1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3.2 当基桩桩头挖出后应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当发现桩位超偏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确认,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2.3.3 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由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
2.4 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控项序 1 2 检查项目 单位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位偏差 数值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表1 检查方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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