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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与人格到文化与自我——心理人类学研究重心的转移
一、文化与人格的文化决定论
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前期研究中,许多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受到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弗洛伊德的生物本能论的影响。他们普遍认为,人类种族的发展是从原始形态到现代形态的单程进化,这是种族生物遗传特征的变化而导致的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的提高,就象个体的生理发育所构成的发展一样。显然,文化的异质性被忽略了。人类个体的人格则是根源于生物本能,文化不过是生物本能寻求满足的副产品。
美国文化人类学之父博厄斯(F·Boas)首先对进化论式的人类学研究提出了质疑。他对生物决定论的怀疑首先得自对爱斯基摩人与花库弗岛瓦奎特印第安人的研究。在《原始人的心理》一书中,博厄斯谈到决定人类行为习惯的不是遗传因素,而是文化因素〔1〕。以印第安人为例,白人文化的入侵,部落生活的解体,不能不导致他们的后代与其祖先相比在心理上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博厄斯认为,人类之所以有各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不是由其生物特性决定的,而是由各自独特的文化背景决定的。博厄斯明确提出了文化决定论。
博厄斯学派通过对弗洛伊德的批判研究,去除了弗洛伊德的泛性论与生物决定论,强调文化对人格的决定作用。从此,文化决定论便具体化为文化决定
人格论。博厄斯学派认为,通过对文化决定人格的研究,可以解释不同的社会行为模式,使文化与社会行为真正结合起来。为此,他们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研究。博厄斯的两位女弟子米德(M·Mead)和本尼迪克特(R·Benedict)收集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文化决定论提供了证据。
本尼迪克特否定了生物决定论,她指出,“建于由环境或人类自然需要所提供的暗示之上的人类文化制度,并不象我们易于想象的那样与原始冲动保持着密切联系”〔2〕。她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文化决定的,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弗洛伊德宣称的那样水火不相容。个体在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被塑造成具有特定文化性质的存在物。每一种文化不过是所有文化中的一小节。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殊的选择,这种选择在其他的文化看来就可能是荒谬的或怪诞的。例如金钱,在一种文化中是最基本的价值,在另一种文化中也许就意识不到它的价值。文化给个人提供了生活的素材,个人正是被局限在这种素材中发展。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了符合自己文化特点的人格特征。本尼迪克特的研究发现,不同部落的不同文化类型造就了不同的人格差异。新墨西哥州的祖尼印第安人属日神型人,他们节制、中和,热衷礼仪以及个性淹没在社会之中。温哥华岛上的夸库特耳人则属酒神型人,他们偏爱个人竞争,自我炫耀,嗜好心醉神迷,以财富的积聚来衡量社会地位,粗暴、富于攻击性,不择手段来追求优越性。本尼迪克特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社会中的价值标准是不同的。同性恋、强奸、色情狂在某一种文化中是禁止的,而在另一种文化中却是非常合理正常的。不
同的文化背景对正常与异常行为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同的。本尼迪克特明确地把文化与人格的研究结合起来了。
米德进一步拓展了文化与人格的研究。博厄斯曾和米德共同制定了调查“生物学上的性成熟与文化型态的相对力量”的专门计划,试图寻找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文化对人格的塑造作用。米德调查了萨摩亚人的青春期问题。1918年《萨摩亚人的青春期》一书出版,副标题是“为西方文明所作的原始人类的青年心理研究”这本书全面阐述了文化塑造人格的思想。从此,文化决定论广泛地为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学者所接受。
对西方人来说,青春期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危险”时期。青少年迅速进入性成熟,可心理承受力相对较弱,面对不同的角色转换和各方面的压力,易于冲动,富于反叛精神,对权威充满怀疑。这是人生最容易“走火入魔”的阶段。米德通过对南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的萨摩亚人的调查发现,萨摩亚人的青春期并未出现上述的特点。相反地,那里的女孩度过的是一个毫无生活情趣,安静而无骚动的青春期。由于没有父母的约束,没有因性的困惑而产生的闷闷不乐,因此丝毫没有西方社会所见到的那种紧张、抗争和过失。在萨摩亚人的社会中,青春期本身没有被社会所重视,社会的态度或期待也没有发生变化。青春期不仅未经任何仪式而在文化上被忽视了,而且在孩子的情感生活中也毫无重要性而言。因此米德指出,青春期只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事实。生理上的共同变化并不能得出同样的结果,可由文化的差异给出不同的青春期定义。
米德还通过对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的研究,进一步指出了性别与气质同样是文化的产物。在此之前,关于性别角色及其差异的最流行观点是由弗洛伊德提出的。他认为,男女不同的心理状态、行为模式是男女不同的生理解剖特征所决定的。米德在调查了新几内亚的三个原始部落后发现,那里的性别差异与西方社会不同。三个部落彼此间也是有差异的,尽管它们相邻。阿拉佩什人无论男女都十分顺从,攻击性极低。蒙杜古马人的男女则都冷酷残忍,带有强烈的攻击性。德昌布利人的男女角色恰恰相反,女人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而男子很少有责任心,多愁善感,依赖性极强。米德的研究有力证明了文化对人格的塑造作用。她在《性别与气质》一书中写道:“人类的天性是那样具有可塑性,可以精确地,并有差别地应答周围多变的文化环境的刺激。性别之间的标准化的人格差异也是由文化‘监制’的。每一代男性与女性都要在文化机制的作用下,适应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3〕
博厄斯学派全面阐述了文化对人格的塑造作用,开辟了心理人类学研究的新领域。文化人类学注重对文化制度的研究,忽视了文化主体的研究。而心理学只注重个体的研究,忽略了文化背景的作用。博厄斯学派则试图弥补两方的不足,把文化与人格结合起来。但是,博厄斯学派的理论并没有解决好文化与人格的关系,没有真正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文化决定论一味强调文化对人格的塑造作用,描述不同文化塑造出各自独特的人格特征。在逻辑上,已经把人格假定为文化的产物,人格是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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