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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对自动调节装置要求
1应对主控制室外的自动装置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视,确保自动调节装置的调节机构完整、准确、灵活可靠。
2当自动调节装置运行发生异常导致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将自动装置切到手动进行调控。 3 温度控制器
( 1 )按设定温度自动启炉和停炉。 ( 2 )按设定温度自动进行大小火转换。
( 3 )超温报警保护。温度上限值应略低于正常出水压力的饱和温度减20 ℃ 。 4压力控制器其报警保护装置应略低于正常出水温度加20 ℃ 的相应饱和压力。 5燃气检漏装置和空气压力继电器工作可靠。 6 熄火保护装置探头牢固、清洁、工作灵敏可靠。 4.4.8 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和锅炉干燥
1司炉人员要保持锅炉各种附件和锅炉房墙壁、地面的清洁;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在锅炉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保持锅炉本体的干燥
( 1 )锅炉范围内的阀门和旋塞,人孔、手孔以及管道的法兰,要保持严密不漏。 ( 2 )防止炉脚潮湿。锅炉下面的排水管要引入下水道和水池,不要直接冲刷到炉体上,锅炉的下脚处不积水;排污管应引到排污扩容器或锅炉房外的安全地带;锅炉下部也要保持干燥,不向上浇水,烟囱法兰要严密,防止漏风。 4.5.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
4.5.1新装、移装、改装的锅炉应当进行热效率测试(正、反平衡);运行锅炉每1 一2 年应作一次热效率测试;必要时应进行燃烧效率测试。 4.5.2 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其热效率不应低于原设计效率的95 % 4.5.3 锅炉正常运行时,其实际负荷不宜低于额定符合的60 %。 4.5.4 锅炉房的燃气、水和电等应计算量。
4.5.5供热系统的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 %以内。 4.6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 4.6.1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停炉
正常停炉前,司炉人员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记录薄内;并通知有关部门。
( 1 )熄火,停止燃气供应,并对锅炉进行后吹扫。 ( 2 )关闭燃气截断阀
( 3)循环泵应在锅炉出口温度低于50 ℃ 停运。并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停泵时,应先逐渐关闭出水阀,然后停泵。 2 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 1 )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 。 ( 2 )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 3 )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 6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操作如下:
( 1 )按急停按钮。 ( 2 )切断燃料供应。
( 3 )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
( 4 )锅炉进行通风降温,若电源中断又无备用电源时,有条件可向锅炉加自来水,并通过泄放阀排出,以利降温。 4.7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
4.7.1当锅炉出事故时,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7.2 超温、汽化时应按46.1.2 紧急停炉处理。 4.7.3 爆管事故 1 紧急停炉 2检测水质
4.7.4 锅炉房电源中断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投入事故照明电源。
2 将用电设备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3 将自动调节装置操作机构恢复到手动位置。 4 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5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6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4.7.5 燃气燃烧常见故障的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见下表)
故障现象 造成原因 气压不足,锁定。 接通电源,按启动按钮电机不转 处理办法 ① 调整气压至规定值清理或修理电磁阀按电磁阀不严,检漏锁定。 复位按钮,② 检查元件是否损坏以及电流热继电器开路 ① 电磁阀不工作 是否正常 启动前后吹扫正常,但不点火 ② 电磁阀烧坏 ③ 气压太低 ④ 风量太大 ① 点火变压器烧坏 ② 高压线损坏或脱落 查线路并修复 换新 调整气压至规定值减少配风,减小风门开度 换新 重新安装或换新 重新调整 气压正常,点不着火,电极不打火。 ③ 间隙过大或地短路 ④ 电极碎裂或与地短路 重新调整或换新 ⑤ 间距不适合 ① 气压不足,压降太 点后5 秒钟又熄② 风量太小 火 ③ 风量太大 重新调整 重新调整 重新调整 重新调整,清理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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