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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银行大都由政府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3.政策性以政府的政策为目标,不追逐利润 4.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与融资原则较为特殊 5.政策性银行以国家信用为背景
6.政策性银行的活动领域和运作方式往往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
坚持开发性金融的业务领域。
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 实行投融资民主的治理结构
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债券和金融的资产管理相结合 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 把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相结合
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证券法上证券的特征 1、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
2、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证券的可转让性,即流通性,是证券的本质属性。
3、是一种标准化权利凭证。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筹集资金,公司应先将拟募集的资金总量划分为若干相等份额的计算单位,制作面额均等的权利凭证并记载每个单位筹资金额的民事权利。公司发行的每份同种证券在券面金额、筹集资金条件、偿付条件、权利范畴及限制条件等方面完全一致。
4、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
央行职能的具体化: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单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的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 系统性风险分为横向维度与纵向维度。 (2)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3)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4)监督和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黄金市场
(5)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与交叉性金融理财产品(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 。) (6)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
(7)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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