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完整版)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异同毕业设计
使业主通过企业报价直观地了解项目造价。
2.3 单价的表现形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是介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之间,一般是总价形式。它只包含完成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及风险,其单价构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格,与市场价格缺乏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计划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般风险,其价格构成完整,与市场价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观,简单明了。
2.4 编制的时间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由投标人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前确定工程量。
2.5 计价规则的异同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它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条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工程量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程量计算就
简单得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
如:人工挖一个底面长为5m,宽为3m,深2m的基坑土方(三类土),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要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因素,为:
V=(a+2c+kH)×(b+2c+kH)×H+k2H3/3
=(5.0+2×0.3+0.33×2.0)×(3.0+2×0.3+0.33×2)×2.0+0.332×2.03/3=53.63m3
清单计价中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因素,为: V=a×b×H=3×5×2=30.0m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计算,且没有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的编制原则,是定额计价的工程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划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本质区别。此外定额计价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传统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定额子目X—X是预算定额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一到九位为同一顺序码,不能变动),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依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2.6 具体评标办法
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评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这种方法不仅对总价进行评分,而且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2.7 风险的承担方式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方和发包方分别承担各自风险。发包人承担招标的工程量风险和部分市场风险;承包人承担自身技术和管理风险,并有限地承担市场风险。
2.8 施工措施性消耗纳入位置
定额计价没有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与施工措施性损耗,而是将它们笼统地置于一起。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把施工措施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清单计价规范一般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计算为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原则,没有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这种划分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只列出措施性消耗项目名称。
2.9 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定额计价是以概预算定额、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特殊计价方法。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经历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国家调控价”三个阶段,因此,利用工程建设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形成而言,介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之间。在工程定额计价方法下,工程价格或直接由国家决定,或是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承包商可以在该标准的允许幅度内实现有限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在该阶段中,工程价格是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筑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而此时的工程造价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有竞争形成、自发波动和自我调节的特点。
第3章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优缺点比较
3. 1 定额计价模式的弊端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其所产生的弊端有:
(一)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虽然政府最近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
(二)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三)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计划经济体制下定额计价模式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编制工程造价的流程是: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算出直接费,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这是一种量价合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随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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