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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投资研究院认为,随着保险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及找到合适的评估险资配置PE业绩方法和考核机制,险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比例也会增加。
3. 政府引导基金
自2002年我国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已经迈进第13个年头,历经2007年的懵懂增长,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开始步入规范发展阶段。
今天来讲,毫无疑问,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国内人民币基金的重要LP,不但成为主打国资旗号的基金出资人,市场化募资的机构也开始不断争取与引导基金的合作,凸显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类出资人中竞争优势。
3.1 政府引导基金概述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 非营利性。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第二, 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
第三, 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引导基金应按照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不是通过政府拨款、贴息等无偿方式运作。
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经历了探索起步(2002年-2006年)、快速发展(2007年-2008年),以及规范化设立与运作(2009年至今)的三个历史阶段。
2008年-2011年,我国先后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
和《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三个文件的颁布,为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实质性的法律指导。全国各地政府迅速的做出了反应和对策,不但很快设立了一批地方引导基金,还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地方实施办法,引导基金进入一个繁荣时期。
图24: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概况
根据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共成立209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达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为6.19亿元。
图25:截至2014年底全国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情况
资料来源:CVSource, 2015 投中研究院整理,2015.08
3.2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
目前来说,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阶段参股:是引导基金目前的主要运作模式,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该模式下,引导基金按照创投母基金(FOFs)的方式运作,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后子基金投向创业企业,在此过程中,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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