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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一期配套工程B1、B2、A9、A10栋工程 消防专项方案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1. 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2. 宿舍(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
3. 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在建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4. 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上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运。
动火作业制度
1. 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2.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3.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 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高处焊割要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5. 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协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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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一期配套工程B1、B2、A9、A10栋工程 消防专项方案
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九、消防平面图
【协安建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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