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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计算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附表A.0.1 非功能性凹槽全部计地上核减建筑面积的情形 建筑类别 情形 凹槽进深>1.5m。 住宅、 宿舍、 凹槽进深≤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2。 公寓式办公 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2.4m。 A.0.2 室外透空空间
建筑类别 住宅、 宿舍、 公寓式办公 办公、商业、 户与户之间、 本层计规定建筑面积部新型产业、 不限 户与核心筒之间 分水平投影面积×3% 物流 非上表所述情形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附表A.0.2 室外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 位置 功能 限值 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 不限 户与户之间、 超高层建筑户内房间(均不含阳本层计规定建筑面积部户与核心筒之间 台)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 分水平投影面积×3% A.0.3 室内透空空间
附表A.0.3 室内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 建筑类别 位置 限值 建筑面积>90㎡复式住宅的 60㎡与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20%的较小值,室户内起居室(厅)、餐厅 内透空空间高度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层 住宅 40㎡与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较小值,室错层式住宅的户内起居室(厅) 内透空空间高度不得超过4.5m S1≤50000,S2=S1×10%; 中庭、大堂(门厅)、 50000<S1≤100000,S2=50000×10%+(S1-办公 公共阳台、多功能厅、 50000)×5%; 会议厅 S1>100000,S2=50000×10%+50000×5%+(S1-100000)×3%。 公寓式办公 首层大堂(门厅) 本栋公寓式办公功能规定建筑面积×3% 首层大堂(门厅)、 普通 本栋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0% 中庭 商业 中庭、大堂(门厅)、 集中公共阳台、 本栋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5% 大型 多功能厅、宴会厅 中庭、大堂(门厅)、 旅馆(酒店) 公共阳台、多功能厅、 本栋旅馆(酒店)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0% 宴会厅、会议厅 S1≤50000,S2=S1×5%; 新型产业 大堂(门厅)、公共阳台 S1>50000,S2=50000×5%+(S1-50000)×3%。 S1≤50000,S2=S1×5%; 物流 大堂(门厅) S1>50000,S2=50000×5%+(S1-50000)×3%。 1.表中S1为本栋相应功能建筑面积,S2为室内透空空间投影面积限值,单位为㎡。 2.非上表所述情形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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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建筑层高
附表A.0.4 建筑层高的限值和标准值
建筑类别 位置 限值 标准值 首层作为公共大堂 6.0m 住宅 2.2m 标准层 3.6m 首层作为公共活动室 6.0m 宿舍 单层床 3.3m 2.2m 双层床 3.9m 首层 6.0m 办公 2.2m 二层及以上 4.5m 首层作为公共大堂 6.0m 公寓式办公 2.2m 二层及以上 3.6m 首层至六层 5.1m 普通商业 七层及以上 4.5m 首层 6.6m 单层商业建筑 二至六层 5.1m 集中大型面积≤8000㎡ 商业 七层及以上 4.5m 2.2m 商业 6.6m 单层商业建筑 首层至六层 面积>8000㎡ 七层及以上 5.1m 首层作为大堂(门厅) 6.0m 旅馆(酒店) 客房层 4.2m 首层 6.0m 新型产业 3.0m 二层及以上 4.5m 首层 6.6m 普通物流 二层及以上 5.1m 七层及以上 4.5m 首层 6.6m 物流 3.0m 单层物流建筑二层及以上 5.1m 集中大型面积≤8000㎡ 七层及以上 4.5m 物流 6.6m 单层物流建筑首层至六层 面积>8000㎡ 七层及以上 5.1m 单跨最小跨度<18m 8.0m 多层、高层厂房 8.0m 单跨最小跨度≥18m 厂房 首层 6.0m 单层厂房 二至六层 5.4m 3.0m 七层及以上 4.5m 单跨最小跨度<18m 8.0m 多层、高层仓库 8.0m 单跨最小跨度≥18m 仓库 首层 6.0m 单层仓库 二至六层 5.4m 3.0m 七层及以上 4.5m 避难层、设备层 5.1m 2.2m 各类 实体女儿墙 1.5m 建筑 屋面构件 2.2m 取屋面高度的10%及屋面构架、幕墙 12m两者中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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