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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8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开始实施。
□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知识点103(P7-12):证券交易参与人。
1、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自行买卖。如柜台市场。二是经纪商代理。□(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可出多选题)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其它显而易见)。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为实缴资本。 (1)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①提供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业务规则;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公布市场信息。(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②新闻出版业;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知识点104(P12-15):证券交易程序。
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知识点105(P16-17):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1、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包括: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流动性好,单纯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2、稳定性。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
3、有效性。□包含两方面: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高效率包含: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低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
1、定期交易系统。□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特点有:第一,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及时性;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单和买单共同驱动。□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知识点106(P18-22):会员制度。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权利有:(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5)监督权;(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上交所会员义务有:(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会员应积极配合。 □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 知识点107(P22-25):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分为:
1、普通席位。又称A股席位,可从事A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买卖。 2、专用席位(09年调整了内容)。包括只能从事B股买卖的B股席位,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席位,如只能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经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等。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一是,具有会员资格;二是,缴纳席位费。
□(可出成多选题)会员因公司更名、营业部迁址、更换席位使用单位等原因,需变更席位名称的,可申请。
一个会员在深交所可根据业务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其业务权限包括:(1)证券品种的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融资融券交易;(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其他等。 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201(P26-28):证券经纪业务介绍 □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可出多选题)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知识点202(P28-32):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
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
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
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
知识点203(P32-36):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
□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P38)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P38)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计价单位:股票:每股价格;基金:每份基金价格;权证:每份权证价格;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 验证。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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