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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3-201X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在用长输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注1-1:长输管道,是指依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设计,在产地、存储库、油气使用单位之间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介质的压力管道。不包括海上管道和海上管道登陆段。
1.3 基本要求 1.3.1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在用管道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1.3.2 定期检验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准备、检验实施、问题处理、检验结果汇总、检验报告出具等。
1.3.3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1.3.3.1 检验机构
(1)从事管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DD1级检验资质,并且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管道检验工作(注1-2)。从事管道漏磁内检测项目的机构还应当另取得漏磁检测(MFL)资质;
(2)检验机构接到检验申请(或者合同)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
(3)检验机构应当对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1-3)。
注1-2:DD1级检验核准资格证书应注明许可范围。如:内检测或(和)外检测。
注1-3:真实性表示报告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出具虚假结论和数据;准确性表示报告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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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3-201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的检测数据精度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检验时测量用设备、仪器和工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3.3.2 检验人员
(1)从事管道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当检验方案不适用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办理方案变更,并且按照变更后的方案开展检验;
(3)检验人员应当遵守管道使用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3.4 使用单位
(1)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检验计划,按照本规则规定开展年度检查,依据定期检验周期及时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2)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协助检验机构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和开展检验工作;
(3)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
1.3.5 检验周期
首次定期检验应当在管道投用后3年内进行,以后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由检验机构确定。
1.3.6 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当满足本规则及相关标准要求,并且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管道内检测器应经过标定试验,满足本规则2.4.2的相关要求。
1.3.7 管道检验分段
对于距离较长且具有多个站场的管道,定期检验可以按站场分段进行;具体的分段办法,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4 监督管理
管道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要求,接受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相关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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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检测新技术的应用
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投入应用。
2 定期检验
2.1 基本要求 2.1.1 检验方案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依据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并由检验机构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2.1.2 检验要求
定期检验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管道检验和适用性(合于使用)评价(注2-1),适用性评价在管道检验完成后进行,用于确定管道许用参数与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管道检验方法,包括内检测(注2-1)、外检测(注2-2)和耐压(压力)试验,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内检测条件的管道,应进行内检测。采用内检测时,仍需对外防腐(保温)层和阴极保护系统状况进行检测评价;
(2)不具备内检测条件的管道,根据管道的主要损伤模式,选用适用的外检测方法; (3)内、外检测均不可实施的管道,进行耐压(压力)试验。
定期检验也可根据管道的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
注2-1:内检测是指通过内检测装置从内部对管道本体进行检测,包括几何内检测、漏磁内检测等。
注2-2:外检测是指通过仪器设备从外部对管道本体、腐蚀防护系统等进行检测,包括内腐蚀外检测、外腐蚀外检测、应力腐蚀外检测等。
2.1.3 特殊要求
(1)穿跨越段应当进行重点检查或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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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有可能发生 H2S、Cl-等介质应力腐蚀、材料状况不明的管道,或者使用年限超过15年,并且进行过与 H2S、Cl-等介质应力腐蚀有关的修理改造的管道,宜进行管道材质理化检验。
2.2 资料审查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
(3)改造或者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资料; (4)使用管理资料,包括运行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及处理的情况记录等;
(5)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安全附件的校准、校验资料,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6)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检验人员认为定期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的需要,对前款资料进行审查。 2.3 宏观检验
2.3.1 地面环境与设施检查
(1)位置与走向,主要检查管道位置、埋深和走向(注2-4); (2)管道沿线防护带,包括与其他建(构)筑物净距和占压状况; (3)地面泄漏情况;
(4)地面装置,主要检查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标识以及围栏等外观完好情况、丢失情况;
(5)跨越段,检查跨越段管道防腐(保温)层、补偿器、锚固墩的完好情况,钢结构及基础、钢丝绳、索具及其连接件等腐蚀损伤情况;
(6)穿越段,检查管道穿越处锚固墩的完好情况、保护工程的稳固性及河道变迁等情况;
(7)水工保护设施(挡土墙、护岸、护坡、截水墙、淤土坝、排水沟等)情况; (8)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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