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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进行。
2.3.2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开工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工作票及安全措施,当更改定值和变更保护接线时,必须经厂(站)值(班)长许可,并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方可允许工作。运行人员应按工作票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可能因素,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经验收检查无误后,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签字。
2.3.3 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后投入时,运行
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保护装置投运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2.3.4 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下列工作:
2.3.4.1定期巡视检查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有无异常。2.3.4.2进行定期检测或对试。
2.3.4.3监视交、直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
2.3.4.4 按保护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监视电气设
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当发现可能使保护误动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调度汇报,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将保护停用(断开压板),事后作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异常情况应填写缺陷记录,联系及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3.5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规定由运行人员进行的定值变更,其变更操作须遵守以下规定:2.3.5.1依据当值调度员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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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履行监护制度。
2.3.5.3 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断开压板或分路保险等(变更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2.3.5.4做好记录。
2.3.6 在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时,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并及时汇报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2.3.6.1复归信号前准确记录中央信号和保护装置信号。2.3.6.2及时打印保护装置完整的记录报告。
2.3.6.3事故或异常过程中保护装置异常情况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
2.4 发电厂、变电站控制室应具有下列保护装置技术资料:
2.4.1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及相关保护装置运行规程、规定。
2.4.2 江西电网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方式表
2.4.3 系统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说明和运行中的整定通知单2.4.4保护装置配置图、装置说明书和装置竣工图纸2.4.5保护装置工作记录本2.4.6保护通道检查记录
2.4.7保护装置巡视检查记录
2.4.8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规定(如厂、站无安全自动装置的不需此项)
2.4.9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术语(如厂、站无安全自动装置的不需此项)
3、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及其管辖设备范围、职责
3.1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3.1.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管理上应实行统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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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分级管理,在省调、供电公司和电厂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
3.1.2 省调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作为省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全省继电保护专业工作进行管理。省调继电保护科负责省调所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运行管理、技术监督、反措实施、事故检查、人员培训、统计考核等工作;同时对电网内各运行单位进行继电保护管理及技术指导。
3.1.3 供电公司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日常维护、定期试验等工作宜集中由继电保护机构统一管理,此机构原则设在调度中心。
3.1.4 发电厂的继电保护机构原则设在生技部门。
3.1.5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机构和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
3.1.6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专业人员专
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保持继电保护专业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3.2 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
3.2.1 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等;
3.2.2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同期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稳控装置、远切装置、联切装置、解列装置、低周低压减载装置等;
3.2.3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中与继电保护有关的元件;
3.2.4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2.4.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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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3.2.4.2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断器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3.2.4.3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3.2.4.4 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3.2.5综合自动化变电站中:
3.2.5.1继电保护(含稳定控制装置柜,以下同)柜内所有设备和二次回路;
3.2.5.2 与保护装置相关的交流、直流、跳闸和信号回路及其它相关的二次回路、自动控制装置;
3.2.5.3继电保护柜内如有与监控系统相关的通信接口装置或数据采集装置时,上述装置至保护柜端子排;
3.2.5.4 如继电保护通道采用光纤或载波复用方式,从保护柜至通信盘上复用接口;
3.2.5.5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继电保护工程师站;
3.2.5.6 电网故障信息处理系统及本柜内所有设备。
3.2.6继电保护高频通道设备,详见《江西电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结合加工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暂行)》;
3.2.7光纤保护使用的光纤通道(设备管理指责划分详见《江西电网220KV线路继电保护用光纤通道管理规定》)。
3.2.8电网故障信息处理系统主站的保护工作站;电网故障信息处理系统子站及子站柜内所有设备
3.2.9线路故障测距装置
3.3继电保护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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