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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规定从中标侯选人中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承诺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定最好,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34.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35、中标通知书
35.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评标结束后,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接收和进驻施工现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于18日内完成项目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手续。
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往来函件),招标人与中标人不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及往来函的组成的合同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改的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 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后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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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签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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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合同文件格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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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xxx商贸商城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xxx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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